MPA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英文缩写。作为一种专业学位,MPA最早是在美国发展起来的。现在,它已经在欧美及亚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流行开来,它在国外的地位可与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地位等量齐观。国外的MPA教育尽管模式多样,但在总体上以招收政府部门及非政府部门的在职人员为主。MPA是一种应用性而非学术性的研究生学位,毕业生主要是到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的民间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管理工作。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背景下,政府职能正在发生着深刻的转变,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从传统的" 干部"角色转变到现代公务员的轨道上来。调查表明,我国最近几年晋升的处级公务员,迫切需要改变目前知识结构不适应现代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需要学习现代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理论、政策分析方法、经济管理知识、法学理论和相关的实用性专业知识与技能,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等。因此,通过培养MPA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是国家在新的形势下提出的战略目标,也是对国家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加快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专业建设的步伐提出的一项重要与紧迫的任务。
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办正式批准在中国设立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并初步决定于2001年10月进行首次MPA联考。我国开展公共管理(MPA)教育有关政策: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遵循高层次人才培养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国外MPA教育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结合我国公共管理工作的实际,探索具有我国特色的MPA教育制度,培养掌握公共管理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运用经济、管理、外语、计算机等知识解决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问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培养目标: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机构的高层次专业性管理人才。
(3)招生对象: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有四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在职培训政府公务员为主,同时兼顾非政府的公共管理或服务部门的人才培养。
(4)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要突出MPA学位的特点,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MPA培养方案。MPA的课程设置要突破原有按二级学科设置的局限,从专业学位教育的特性出发,从职业要求考虑,体现跨学科、复合型、应用性的特点。
为统一标准、选拔合格生源,入学考试采取全国联考的方式,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录取,以保证质量。学习年限二年半至四年。论文选题必须紧密联系管理实际,特别是我国政府部门及非政府的管理或服务部门的实践。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内容要有现实性、应用性,体现学生在一定理论指导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报名手续:首先填写《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向各院校MPA办公室索要或从网上下载www.cdgdc.edu.cn),并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后,交至主办院校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在规定时间内,持已经审查过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到国务院学位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考试科目:政治、英语、行政学、管理学、综合(语文、逻辑学和数学,比例为4:3:3)。其中政治为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形式以面试为主,每门课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
考试时间及地点:全国联考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考生可在招收院校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经招收院校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
报考办法及条件:为利于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报考办法。考生必须经本单位人事部推荐方可报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可在系统内发文部署有关推荐报名事宜。
招收人员比例:2003年起不在区分公务员与非公务员,一律平等录取。
录取原则:在符合国家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招收单位可在征询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负责录取工作。 经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的符合报考条件、考试合格者,在录取时优先考虑。未经批准,不得超限额录取。 符合国家录取条件,由于招收院校已完成录取计划而不能录取者可调剂到相关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