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陕西在职研究生报考学员必须要掌握2017最精确的管综写作解析(论证有效性分析)真题
论证有效性分析
本小题30分56.论证有效性分析:分析下述论证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对该论证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论。(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成立并支持结论,结论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等。)
解析:
结论:国君只要利用奖罚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
最好应该攻击的五个逻辑问题,分别是:
1.古人的观点未必正确,更不能不加批判和反思地直接作为现在治国的基础。而且法家的观点,在先秦时期也只是一家之言而已。除了法家,还有儒家、道家、农家……以及后来西方的各种各样的政治法律理论,为什么非要以法家作为现在治国的理论基础?
何况历史上以严刑酷法治国的商纣王、秦始皇等都没有好的结局。
2.利用奖罚来治理臣民,也许是必要的,但以此推出只要利用奖罚就能把臣民治理好,就犯了混淆充分条件的逻辑错误。试想,如果出现了严重的天灾人祸导致过度贫困、民不聊生,或社会上的严重不公正,导致群情激愤,这个时候,单纯的奖罚就未必有效了。而且国君奖罚的对象、时机、程度、公平性如果不恰当,甚至倒过来会直接导致更严重的民愤。还有,某些把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一心追求真理和正义的义士,如果他们就要致力于推翻你的暴政,你国君怎么奖励怎么惩罚他,很可能都是没用的。
3.就算世界上不存在什么绝对廉洁的人,但相对来说,还有是一些人比另一些人相对更廉洁些。所以,任用相对廉洁的人,就是有可能的。同时,因为他们相对廉洁一些,所以任用他们在防治贪腐、廉政建设的成本上,应该要比任用贪心重的人更低,监管也更加容易。
4.监察官也是人,也有可能以权谋私,所以依靠检察官确实未必能完全杜绝谋私,但不能因此就推出监察官完全没用,这种方法不合理。因为他们多少可以减少别人的谋私啊,而且勾结谋私的概率也应该比没有监察官时官吏独自谋私的概率更低。
5.监察官方法不合理,就能推出臣民监督揭发的方法合理可行吗?试想,如果没有检察官,国君又怎么知道臣民知道某官员犯罪而不揭发呢?臣民揭发某官员之后,如何判断这些揭发的真假?还有,臣民和官员之间的相互包庇,也是臣民监督的方法无法解决的。
解析:
论证有效性分析:分析下述论证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选择若干要点,写一篇600字左右的文章,对该论证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评论。(论证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点是:概念特别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准确并前后一致,有无各种明显的逻辑错误,论证的论据是否成立并支持结论,结论成立的条件是否充分等等。)
如果我们把古代荀子、商鞅、韩飞等人的一些主张归纳起来,可以得出如下一套理论:
人的本性是"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所以人们都会追求奖赏,逃避刑罚。因此,拥有足够权力的国君只要利用赏罚就可以把臣民治理好了。
1、条件缺失:利用赏罚也不足以治理好臣民,还需要其他条件。这是典型的“只要……就”形式的条件缺失。
既然人的本性是好利恶害的,那么在选拔官员时,既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去寻求那些不求私利的廉洁之士,因为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人。廉政建设的关键其实只在于任用官员之后有效地防止他们以权谋私。
2、推断不当:人的本性好利恶害不能推断出没可能、没必要寻求廉洁之士。
怎样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呢?国君通常依靠设置监察官的方法,这种方法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监察官也是人,也是好利恶害的,所以依靠监察官去制止其他官吏以权谋私,就是让一部分以权谋私者去制止另一部分人以权谋私。结果只能使他们共谋私利。
3、混淆概念:好利恶害不能跟以权谋私这个概念随意替换。监察官是人,可能好利恶害,但不能说成以权谋私。前者是人的本性,后者是实际行为,不能把所有监察官一概而论。因此,也就不能推出会共谋私利。
4、论据虚假:由于共谋私利这个理由并不恰当,所以,设置监察官是否是合适的方法还有待讨论,不能简单的下定论说不合理。
既然依靠设动监察官的方法不合理,那么依靠什么呢?可以利用赏罚的方法来促使臣民去监督,谁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就奖赏准。谁不揭发官员的以权谋私就惩罚谁,臣民出于好利恶害的本性就会掲发官员的以权谋私。
5、自相矛盾:臣民虽然未必是监察官,但也是人,按照文中逻辑,就也会跟监察官一样以权谋私最终造成共谋私利。如果监察官因为是人,这个方法行不通,那么让臣民监督,也就同样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