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长安大学去年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880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符合我校业务要求(毕业后进修过6门以上大学本科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成绩单原件,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方可报考我校接收同等学力报考的相应专业。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 、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只能报考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专业,不能跨一级学科报考,并且复试时需进行加试。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命题入学考试的详细规定见《长安大学201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命题入学考试招生简章》。
四、奖助学金及学费
1. 我校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制为3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特殊困难补助;同时设置“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内容提供津贴;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一等为10000元/年,二等为6000元/年;二、三年级一等为10000元/年,二等为7000元/年,三等为4000元/年。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具体评选办法以及其它助学体系以长安大学研究生手册有关文件为准;
3.工商管理硕士学费48000元/培养期;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学费38000元/培养期,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学年(如有调整,以当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数字为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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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