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考生公布复试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各环节的具体规定。所有测试评分时,应掌握统一尺度,一视同仁。对复试中评分差距较大的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考生成绩。
1.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100分;“管理类联考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科目,满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每门满分各1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科目以《长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
所有笔试由学院安排(包括命题、考试、阅卷、成绩登录等)。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试题的保存和保密工作并集中阅卷。复试结束后要保存好考生的答卷,以备存查。同等学力加试的考生答卷在复试结束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笔试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要求组织,即单人单桌或两人之间至少空两个位置,每20人至少配1名监考人员,每个考场至少配2名监考人员,并有考场记录。
2.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专业综合能力、外国语测试、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等。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着重考核考生专业知识面,综合利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在评定成绩时,以下几点应专门考虑:
A.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B.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C.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D.逻辑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及能力;
E.获奖、发表论文及其它奖励情况。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可采取口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复试记录中必须注明复试方式。
外国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交际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外国语水平。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基本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了解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考生行为修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特别要加强考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测试与考察。
二、考生综合成绩和排序
1.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统考:综合成绩(ZCJ)=初试成绩×2+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50分)+外国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管理类联考:综合成绩(ZCJ)=初试成绩×2+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满分100分)+专业课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50分)+外国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
2.复试中任何科目成绩不及格(即达不到满分的60%)、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复试以及复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不合格不予录取,合格考生以学科按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
3.如复试综合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英语分数、初试数学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4.推免生、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考生不参加排序。
三、录取
1、各学院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的材料一律不得自行公布。
2、经审核后的复试名单,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我校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其它
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