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习形式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备案,研究生可申请延期毕业。各类硕士生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3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3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报考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项目管理领域除上述要求外,还需要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满三年,或高职高专毕业满五年,或已经获得硕士学位满两年。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同等学力考生、自考本科、网络教育本科、成人本科等和军校地方生本科等毕业生、境外学历考生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并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在现场确认时校验(外地考生需在现场确认前邮寄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认证办法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n/,http://www.chsi.com.cn/。
6、我校欢迎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需获得本人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并通过本人就读高校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及我校于2016年9月底举行的接收测试(测试内容报考外国语听力测试、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含外国语口语>)。
获得推免资格,且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仍需要完成全部报名程序(含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交纳相应报名费。
四、报名详细流程:打我电话Tel;13080902333
五、培养费标准
1、培养费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收取。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工学、理学、管理学、工程专业学位考生,以及所有专业的推免生,均免交全额学费(2.4万元/人);
3、凡第一志愿(含推免生)报考我校考生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1.8万元/人·3年),且报考我校紧缺专业考生优先参评国家学业奖学金及其它各类奖助学金;
4、学校为在校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姚穆奖学金、研究生理士奖学金、研究生樱花奖学金、研究生澳蓝奖学金、研究生纺织之光奖学金、以及“助教、助研、助管和辅导员”三助一辅岗位、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学金,所有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可通过自己的工作获得相应的工作津贴。
5、以上政策如有变更,执行最新政策,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2017年12月底
2、初试地点:由报名点设置。
3、初试科目为: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分值:200分)、204英语二(分值:100分)。思想政治理论在复试阶段考核。
4、考试方式:
均为笔试,考试工具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七、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1、符合国家和学校当年复试要求的考生,可进入复试。复试工作拟于2018年3月下旬进行,4月下旬前结束。
2、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当年复试分数线,各专业(领域)不单独划线。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任一一门不及格者均不予录取。
3、考生复试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录取后新生入学时不再进行入学体检。
4、录取
(1)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录取前,定向就业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合同。
(2)列入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需通过陕西省、教育部组织的录检,并经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发放。
八、就业
定向培养硕士生回定向培养单位。
非定向硕士生毕业时,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九、其他
以上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文件,以及西安工程大学有关硕士生招生文件制定。执行过程中政策如有变更,执行最新政策,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类公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真诚提示:
如有什么疑问请拨打热线Tel:13080902333杨 QQ:2224089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