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基础环节,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措施,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须成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或委托主管副院长担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须参加,组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复试小组一般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组建,跨多个学院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可以按学院分别成立多个专家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系主任或导师担任。专家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五位责任心强、办事公平、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且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担任,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多个专家复试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
3.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专家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6.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并在复试单上对未录取原因进行说明。
二、复试的职责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学校下发的工作安排和复试录取办法等政策文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制定学科复试分数线和计划指标,制定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处理复试中的问题等所有与复试有关的工作。
(2)根据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复试工作能公平、公正的进行。
(3)同一学科的多个专家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执行统一标准。
(4)负责制定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和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要求。
(5)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结果及各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并将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
2.专家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学科复试小组考生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实验技能考核、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等)。
(2)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3)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所有复试文字记录。
三、复试考生资格的确定
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确定须遵守以下原则:
1.考生必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2. 考生成绩须达到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3.推荐免试、保留返回考生和其他已完成复试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的复试,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4. 各学院可根据所属各学科报考生源人数和计划招生指标设定各学科复试分数线,但不得低于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文件精神,两类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院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分为以下四部分,每个部分的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第四部分只针对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1)外语水平测试(含听说能力)
(2)专业知识笔试
(3)综合素质面试
(4)实验技能考核
1.外语水平测试(含听说能力)
各学院在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并当场给出成绩。
外语水平测试成绩占考生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占3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占20%。
2.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面试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全面考核考生的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和团结协作精神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详细了解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和成绩。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等,同时,还要注重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了解考生在学习和工作中取得的学科竞赛成果和科研成果,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等。
(4)考核考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特别要注重考生的心理健康考核,要设立专门的心理测试环节。
(6)考核考生的人文素养,包括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每生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专家复试小组应在面试时对每位考生的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单》。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考生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占4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占20%。
3.专业知识笔试
笔试试题由学院统一组织或委托专家复试小组命题,在命题的过程中,需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考生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占3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占30%。
4.实验技能考核
实验技能考核只针对专业学位的考生,其他考生不进行此项内容的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或委托专家复试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应结合本专业领域特点,可设计相关的实验技能考核项目,以考核考生的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具体考核内容及形式由专家复试小组决定。
实验技能考核成绩占考生复试成绩的权重为30%。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成人高考、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复试时还应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由招生学院命题和组织考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一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所有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复试结束后,由专家复试小组与招生导师协商确定复试成绩,并由考生招生导师在《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单》上填写是否同意录取。对于未被录取的考生,复试专家小组须写出明确结论和原因。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开始时,应先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核查考生本人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发的《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上的照片是否一致,以防考生替考。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以及网上照片一致。
2.对毕业证书的审查:在复试时须对拟录取的全体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及时向研招办上报,由研招办具体进行调查。
3.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对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复试时间和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1.复试时间及地点由报考学院根据我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确定。
2.复试成绩由外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及实验技能成绩(只针对专业学位考生)几个部分成绩组成,每部分的满分均为100分,各部分的权重系数不同。复试办法在复试的前一周对外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复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0.3+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4+专业知识笔试成绩*0.3
(2)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0.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2+专业知识笔试成绩*0.3+实验技能考核成绩*0.3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并由复试小组提交相应的材料备查(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4.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分*X/5+复试成绩*Y
其中,X为初试成绩权重系数,Y为复试成绩权重系数,X+Y=1。各学院可以自行设定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但Y最低值不得低于0.4,最高值不得大于0.5,同一个学院确定的权重比例应相同。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最终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依据总成绩排序和招生导师的意见择优综合确定,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并向考生及时公布。
7.复试所有材料由学院统一保存,相关材料应签字盖章。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实施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地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工作有异议,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之内,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校纪检和学校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