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介绍
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相关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二、选派计划及类别
1. 2016年计划选派8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重点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和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选拔。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留学人员可通过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进行选拔。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现有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等合作项目派出。
4. 2016年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
5. 资助方式: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 外语水平到基金委语言要求。详细要求请参看基金委网站说明。
5.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应届毕业本科生(计划2016年7月毕业),非定向或委培生(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最终公布的要求为准),未签订就业协议;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已有校级/院系级协议并正在执行的联合培养双硕士项目申请人员(此类申请人在通过学校初审后,由学校协助联系外方获取邀请信)。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6.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四、申请及选拔程序
1. 学校公布年度申报进度安排。
2. 各学院布置本单位遴选、推荐工作。
3. 各学院汇总审核申请人报名材料,组织专家结合学科建设需要,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审推荐。
4. 学校项目工作小组汇总各学院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上报校领导小组确定年度候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5. 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年度候选人与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联系。
6. 候选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4月5日。
7. 候选人须在网上报名后以学院为单位向学校提交基金委所需材料。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学院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8. 组织专家组复审申请材料,确定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人员名单。
9.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国际合作处和研究生院按照年度派出名单组织签约派出等工作。
五、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参见 “2016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时间表”。
六、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初审向各学院提交报名材料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现阶段可没有语言成绩):
(1)西北工业大学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公派留学诚信承诺书(国际合作处下载专区下载);
(3)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注:以上材料由各学院整理,并填写推荐候选人登记表(在国际合作处主页下载专区留学海外栏目内下载)后统一递交至研究生院。
2. 通过学校初审后,申请人以学院为单位向学校提交基金委所需材料时,请参照留学基金委网站:2016留学项目专栏→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七、项目其他要求
关于本项目的具体信息及申请材料要求,请详见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公派硕士生项目专栏。
八、咨询方式
网站:http://www.nwpu.edu.cn/guojihezuo/
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
项目方面请咨询:国际合作处 何勃毅 88491264
学籍方面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 郭培荣 88495339
(每周二、四集中受理咨询)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工作安排 |
负责部门或人员 |
11月23日—12月11日 |
学院接收个人申请并组织评审 |
各学院 |
12月14日、15日 |
研究生院接收并审核申报材料 |
研究生院 |
12月16日 |
组织专家组评审 |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处 |
12月17日 |
公示校内初选名单 |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处 |
12月17日--次年3月19日 |
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外院校 |
申请人 |
3月20日—29日 |
申请人网上申报 学院收取基金委所需材料 提交研究生院 |
申请人 各学院 研究生院 |
3月30日—4月1日 |
组织专家组复审申请材料 确定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人员名单 |
研究生院 国际合作处 |
4月10日 |
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
国际合作处 |
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年度评审结果 |
国际合作处 |
6月 |
行前教育 |
国际合作处等 |
7月 |
签约派出 |
国际合作处 |
国际合作处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