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 和辅导员岗位管理办法》(西交研〔2015〕77号)和《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西交研〔2015〕108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招聘录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式录取且成绩优异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长学制研究生;
(二)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踏实认真,有责任感和进取心;
(三)一般按学期聘用。表现优秀的,可连聘连任。申请担任助管的研究生不得同时受聘助教或辅导员岗位;
(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二、聘用程序
(一)应聘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或所在学院同意后,2017年2月28日之前提交至应聘部门。
(二)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拟聘人员名单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三、录用考核
(一)用人单位与研究生签订《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和用人单位各存一份。协议书应明确研究生承担助管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岗位要求及津贴待遇等。
(二)用人单位安排优秀管理人员对研究生助管进行业务指导。
(三)用人单位在2017年3月10日前将聘用结果,填写《研究生助管招聘结果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研究生助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兢兢业业,踏实肯干,坚决杜绝工作事故。对不能胜任助管工作的研究生,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聘。正式解聘前,用人单位应安排专人做好该生的思想工作。研究生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助管工作,确因不可抗拒力不能继续履行助管岗位职责的,应提前两周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解聘申请。解除聘用协议后,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研究生院备案。如果出现工作事故,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每学期末,各用人单位应对受聘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因工作不胜任而被解聘的研究生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结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考核合格者,按基本标准发放助管岗位津贴,可以续聘助管岗位;考核不合格者,按不高于基本标准的80%发放助管岗位津贴,且不再具有应聘助管岗位的资格。
四、津贴发放
用人单位每月15日之前提交助管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