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我国研究生教育结构实施重大改革,加大应用型研究生的培养力度。研究生英语教学呈现出不同水平、层次教学和多元化测试的趋势。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的形势,保证和提高硕士研究生英语教学质量,针对入学硕士研究生英语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贯彻分类培养的原则和陕西省学位办公室通知(陕学位办【2009】45号)精神,学校对硕士研究生的英语教学进行改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英语基础课程(0821001)贯彻分类培养的原则,实行目标考核。
二、具体办法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一周内,申请免修基础英语课程(0821001),申请免修的基本条件为:
(1)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合格(五年内有效);
(2)GRE 1200分(含1200)以上(五年内有效);
(3)托福IBT 90分(含90)以上(二年内有效);
(4)雅思6.5分(含6.5)以上(二年内有效);
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免修。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除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入学英语(考试科目代码201)成绩应在被录取考生的前25%(具体分值入学前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凡符合免修基础英语课程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后如实填写《硕士研究生英语基础课程免修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和英语六级(或GRE、TOEFL、雅思等)成绩单原件到各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登记。学院负责审核、汇总,第二周星期五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不符合免修条件或未申请的硕士研究生修完第一学期英语基础Ⅰ课程后,参加期末的英语基础Ⅰ课程考试,成绩在前25%(具体分值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者为达标合格,免修英语基础Ⅱ课程;未达标者继续修完英语基础Ⅱ课程,参加第二学期期末的英语基础Ⅱ课程考试。
为促进学生进一步提高英语水平,鼓励在学硕士研究生参加托福、GRE、雅思等英语考试,其中托福IBT 90分以上、GRE 1200分以上、雅思 6.5分以上,基础英语Ⅰ、Ⅱ课程均可改注为“免修”。
三、适用学生范围
英语教学改革适用学生范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
四、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学分
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包括英语基础、听力和口语课程,英语听力和口语课程一般不得免修。所有课程考核全部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英语学分。
五、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课程成绩
1. 免修英语基础Ⅰ、Ⅱ课程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成绩登记为“免修”,但学位英语成绩不计入学位平均成绩。
2. 第一学期英语基础Ⅰ课程考试达标者,免修英语基础Ⅱ课程的硕士研究生,英语基础Ⅰ课程成绩为最终学位英语成绩;
3. 修完英语基础Ⅰ、Ⅱ课程(都必须通过)的硕士生,英语基础Ⅱ课程为最终学位英语成绩。
六、本规定从20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硕士研究生基础英语课程免修申请表
附件2、硕士研究生基础英语课程免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