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根据国务院指导性培养方案及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根据国务院指导性培养方案及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MPH研究生被录取后,必须按时凭录取通知书到指定的地点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第二学期凭学生证于规定日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MPH研究生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作旷课论处。MPH研究生缺课学时逾授课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必须重修方能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三、MPH研究生对任课老师指定的作业应独立、按时完成,并参加规定的考试或考查。MPH研究生因病或其它原因申请缓考,须于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术与教务工作办公室批准。缓考、补考者均应于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该门课程考试。
四、MPH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公共卫生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论处。
五、MPH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作弊,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计零分。